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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要紧!罚款4779元!北海一男子非法占用土地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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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翔 发表于 昨天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北银综执平阳罚〔2025〕41号


2025年11月18日,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包xx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为310.28平方,其中林地262.49平方米,住宅用地47.7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查,包x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5年7月28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5年7月28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3.2025年7月28日制作的情况说明1份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6日向包xx依法送达了《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银综执平阳告〔2025〕41号),包xx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以及适用《广西土地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第1档、第2档之规定决定对包xx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0.28平方米;

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62.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恢复非法占用的262.49平方米土地原状;

4.对非法占用的47.79平方米土地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肆仟柒佰柒拾玖元整(¥4779.00)。


如对上述拆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十五日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4日
来源: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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